实训室是进行实训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各系(部)应积极创造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
1、各系(部)主任为系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安排和监督,各实训室管理者为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系部应明确责任人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系部应结合实训室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3、使用各类仪器设备、电器、化剂、明火、易燃易爆品、教学刀具等危险物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导教师不得离岗,对于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及物资经论证不能使用要及时按程序报废,以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具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灭火器具应放置于显眼,易拿处。
4、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及管理参照危险物品管理办法执行。
5、实训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要求:
⑴ 实行安全工作专项记录制度。
⑵ 责任人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 系部每月末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 学院安检组每学期末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⑸ 系部主任每学期末向分管院长详细汇报安全工作情况一次。
7、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应作为责任人个人考核和考绩的内容。
8、所有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实训室安全规章。